竞价公告(2021年第11号)
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本公司近期白云石产品进行公开竞价销售,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产品
二、规格质量
本次竞价产品的规格质量以本公司承揽的青阳县长龙山矿山闭坑治理项目现场白云石为准。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通过现场查看等途径,了解本次竞价产品质量,视为完全熟知并认可本次竞价产品规格质量,竞买人转运后,加工产品的质量由竞买人负责监管。
三、产品计量
产品计量以本公司设置在长龙山矿山闭坑治理项目现场的自有地磅计量结果为准(以吨为计量单位),本公司与竞买人在提取货物离场时共同签字确认。
四、竞价须知
1、本次竞价产品,由竞买人负责加工,且月加工能力不得低于本公司月发货量。
2、本次竞价产品,竞买人须自行组织运输和加工(运输起止:从长龙山矿山闭坑治理项目现场至竞买人加工场所)。竞买时,竞买人须将运输和加工费连同竞价产品一并报价,本公司承担运输和加工费(一票制,即开票名称为加工费)。
3、竞买人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交易量的提货。本次提货以提货时间到期或者提货总量完成为交易控制节点。提货总量完成而提货时间未到期的,视为交易完成;提货总量未完成而提货时间到期的,按本公告第九款第3项执行。
4、竞买人在提货现场须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在提货现场做好产品签收、提货调度等工作。
5、竞买人不能按要求提货出现严重影响本公司项目施工的,经本公司一次书面通知要求纠正仍达不到要求的,本公司将采取停止供货、按比例没收履约保证金、结算货款、终止合同等措施,同时有权将本竞价交易订单指派给第三方交易提货。
6、竞买人须接受、服从本公司现场日常行政管理。
7、竞买人提货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核载。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具有非金属矿或非金属废料加工及销售经营范围执照,具有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审批意见书;同时,根据《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加快矿业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秘〔2019〕38号)关于保障深加工企业矿产资源需求,引导“青矿供青企,青企用青矿”的指导意见,竞买人须为青阳县注册企业。
2、竞买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竞买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竞买人:
(1)竞买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竞买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竞买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竞买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竞买人因环保或安全生产问题被有关部门立案或处理的。
4、竞买人被本公司列入失信客户名单;
5、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六、竞买保证金
1、本次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欲参加本次竞价的竞买人,报名前应将本次竞买保证金汇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汇款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账号:1767 5698 237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西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3MA2UHAURX1。
七、竞买人(含竞买人指定的加工企业)竞价资料提供
1、应提交的竞价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竞价交易承诺书(原件)
(4)竞买保证金汇款回执单(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环境影响审批意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竞价报价单(原件)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本公司不予退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2、资料递交
竞买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的资料递交时间,将上述(1)-(5)资料统一密封后递交,将上述(6)竞价报价单单独密封递交。竞买人递交的所有文件不得涂改,不得有漏项,并按要求加盖印章。
3、资料查验
本公司对竞买人所递交的纸质资料进行现场查验。资料递交完整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方可参加竞价;否则,视为无效竞买。
八、竞价评审原则
1、竞买人报价时,所报产品销售报价单价、加工及运输报价单价两项除与竞价底价两项均相同外,所报产品销售报价单价高于产品销售底价单价1%(含)、所报加工及运输报价单价低于加工及运输底价单价1%(含)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综合报价总价=产品销售报价总价-加工及运输报价总价。本次竞价采取一次报价,所有参与的竞买人所报综合报价总价最高的为竞得人。若多个竞买人报价相同且为最高价,按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若本次竞价无有效竞买人,本公司将按程序重新启动该产品竞价交易。
3、竞买人未按本公司提供的竞价报价单格式报价或低于竞买低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九、款项支付与结算
1、竞得人应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预存货款。履约保证金为竞得产品销售总价的5%;预存货款分二期提前缴纳,首期和第二期预存货款额各为竞得产品总价的50%货款额。竞买人竞得产品后当日,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的履约保证金竞买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本公司收款账户。首期预存货款在本公司通知发货2个工作日内汇入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履约保证金和首期预存货款汇入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竞得人按本公司认可的提货计划组织产品调运,当预存货款剩余额度不足竞得总价5%时,竞得人须将第二期预存货款额(总价的50%货款额)一次性缴纳至本公司账户,本公司方可允许继续发货。
3、竞得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交易控制节点内提完所购产品,经双方财务对账结清货款、开据销售发票(含税,税率为13%)。如不能在规定交易控制节点内提完,按实际提货吨位*竞价价格结算;同时按比例没收履约保证金(没收履约保证金=未提货产品的总价*5%),本期销售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取消竞得人下一次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4、竞得人的运输和加工费用,由本公司按月结算。结算依据本公司的出场磅单数量结算,由竞得人开据加工费发票(含税,税率为13%),第二个月结算第一个月,以此类推。
5、本公司销售发票付款方为实际竞得人,本公司支付的加工费收款方必须为实际竞得人,付款方和收款方名称必须与实际竞得人名称一致。
6、交易全部完成后,本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履约保证金。
十、竞买保证金退还
未取得竞得人资格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十一、竞买人资格放弃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汇入履约保证金、预存货款、拒绝签约或未在本公司通知的时间内及时签约的,均视为其放弃竞得人资格,本公司有权没收其全部竞买保证金,并有权重新依据竞价评审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二、信息发布
本公告分别在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和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公告栏公开发布。
十三、竞价资料递交和评审时间及地点
1、本公告竞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4日10时;本公告竞价评审时间为2022年1月4日10时,未按指定时间到场的,视为潜在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竞价评审时,竞买人须提交身份证备现场查验。
2、本公告竞价资料递交和评审地点在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青阳县杨田镇工业集中区)一楼会议室。
3、联系人:王东标(联系电话:13905667126)。
十四、其他
1、本公告附件是本公告组成部分,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竞价交易承诺书
(4)竞买保证金汇款回执单
(5)企业营业执照,环境影响审批意见书,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竞价报价单
长龙山白云石竞价交易附件1-6(第11期20211228).doc
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