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竞价公告(2023年第1期)第2次
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本公司近期砂石产品进行公开预售竞价交易,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产品
特别提醒:
1、本期碎石(10-20mm)(5-10mm)压碎指标值在10以上,为普料产品,不符合制作C40及以上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求;
2、本期交易量含公司目前库存成品2万吨左右。
二、规格质量
本次竞价产品的原料主要来自来龙闭坑矿山治理项目,所有产品规格质量均以本公司生产现场产品现状为准(附产品现场照片)。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通过现场查看、抽样检测等途径了解本公司产品质量。竞买人参与报价竞买的,视为完全熟知、认可本公司产品规格、质量。
三、产品计量
产品计量以本公司自有地磅计量结果为准(以吨为计量单位),本公司与竞得人在竞得人提取货物离场前共同签字确认后视为合同交付。
四、竞价供货须知
1、通过本公开竞价获取的竞得人为该批次砂石销售代理商,本公司与之签订砂石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约定代理销售量、中标代理价、双方权利义务等,竞得人按本公开竞价要求缴纳的预存款作为砂石代理货款保证金。
2、砂石成品需求客户为砂石需求终端商,终端商由代理商负责提供,具体对接业务并承担一切责任。本公司与终端商签订砂石销售合同,合同约定需求量、价格(代理商中标代理价)、货款结算、双方权利义务等。
3、本竞价产品各类产品交易量均为预估量,以实际销售量据实结算。
4、提货地点为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青阳县杨田镇工业集中区) ,提货方式为竞得人自提,运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提货车辆安排和涉及的一切安全、环保等责任均由竞得人单方面负责。
5、本次提货以提货总量完成为交易控制节点,提货总量达到交易控制节点视为交易完成。
6、竞得人须及时做好提货计划。
7、竞得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须服从本公司现场日常运营管理,须在提货现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做好一切安全提货调度工作。公司不提供竞得人现场工作人员伙食。
8、竞得人提货计划须经本公司认可,竞得人不能按日提货调运计划完成调运导致本公司产品胀库、生产线停机等情况的,经本公司一次书面通知要求改进仍达不到提货计划进度要求的,本公司将采取停止供货、按比例没收履约保证金、结算货款、终止合同等措施,同时有权自行将本竞价交易订单指派给第三方交易提货。
9、竞得人须无条件服从本公司内部所需砂石产品调运计划安排。
10、竞得人提货车辆须按国家标准核载。
11、因天气灾害等不可抗力、疫情防控等外因导致无法正常销售的,双方可就具体情况另行商议。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应具有建筑材料、砂石等批发销售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竞买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竞买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竞得人:
(1)竞买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竞买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竞买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竞买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竞买人因环保或安全生产问题被有关部门立案或处理的。
4、竞买人被本公司列入失信客户名单;
5、本公司不接受联合体、个人竞买。
六、竞买保证金
1、本次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欲参加本次竞价的竞买人,报名前应将本次竞买保证金汇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汇款人名称必须与合格竞买人名称一致)。
3、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账号:20334172300100000271901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阳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3MA2UHAURX1(1-1)。
七、竞买人竞价资料提供
1、应提交的竞价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竞价交易承诺书(原件)
(4)竞买保证金汇款回执单(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货调运计划
(6)竞价报价单(原件)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公章且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本公司不予退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2、资料递交
竞买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的资料递交时间,将上述(1)-(5)资料统一密封后递交,将上述(6)竞价报价单另行单独密封递交。竞买人递交的所有文件不得涂改,不得有漏项,并加盖印章。
3、资料查验
本公司对竞买人所递交的纸质资料进行现场查验。资料递交完整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方可参加竞价;否则,视为无效竞买。
八、竞价评审原则
1、本次竞价产品共3类1个包对外竞价,竞买人对每项产品分别报价,所报单价为货物出厂自提单价,单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所报单价除与底价相同外,高于底价1%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本次竞价采取一次报价,竞买人竞买产品所报总价最高的为竞得人;若多个竞买人所报总价相等且为最高价,按抽签的方式确定竞得人;若本次竞价产品无有效竞得人,本公司将按程序重新启动该产品竞价交易。
3、竞买人未按本公司提供的竞价报价单格式报价或低于竞买低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九、货款支付与结算
1、本公司对竞得人提货实行滚动发货。
2、竞得人须及时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砂石代理货款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竞得产品总价的10%。首期砂石代理货款保证金不得低于竞得产品总价货款额的30%,产品销售时可直接从中扣除;当首期砂石代理货款保证金扣完后应及时足额补充。
3、竞买人竞得产品后当日,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本公司收款账户;同时将首期砂石代理货款保证金汇入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砂石代理货款保证金汇入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后,双方签订砂石销售代理合同。
4、竞得人负责将终端商所购砂石的货款先期足额交纳至本公司收款账户,交易完成经双方财务对账结清货款后,由公司向终端商开据销售发票(含税,税率为3%)。
5、若出现砂石销售货款欠款的,竞得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等额补齐该欠款;未能按时补齐的,本公司将从砂石代理货款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欠款金额巨大的,视情单方解除合同。
6、竞得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交易控制节点内提完所购产品。如不能在规定交易控制节点内提完,按实际提货吨位乘以竞价价格结算,本期销售代理合同自行终止。
7、本公司销售发票付款方为终端商,付款方名称必须与终端商名称一致。
十、竞买保证金退还
未取得竞得人资格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十一、竞得人资格放弃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汇入履约保证金、砂石代理货款保证金、拒绝签约或未在本公司通知的时间内及时签约,视为其放弃竞得人资格,本公司有权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重新依据竞价评审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二、信息发布
本公告于2023年2月24日分别在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青阳网、微信和本公司公告栏公开发布。
十三、竞价资料递交和评审时间及地点
1、本公告竞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日上午10时;本公告竞价评审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上午10时,未按指定时间到场的,视为潜在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本公告竞价资料递交和评审地点在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青阳县杨田镇工业集中区)一楼会议室。
3、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3905667126)。
十四、其他
1、本公告附件是本公告组成部分,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竞价交易承诺书
4、竞买保证金汇款回执单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货调运计划
6、竞价报价单
7、产品现场照片一组
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4日
砂石产品竞价公告附件1-6(第1期 第2次202302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