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本公司近期砂石产品进行公开预售竞价交易,公告如下:
一、竞价产品
二、规格质量
本次竞价所有产品的规格质量均以本公司生产现场产品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通过现场查看、抽样检测等途径,了解本公司产品质量。竞买人参与报价竞买的,视为完全熟知、认可本公司产品规格质量。
三、产品计量
产品计量以本公司砂厂自有地磅计量结果为准(以吨为计量单位),本公司与竞得人在竞得人提取货物离场前共同签字确认后视为合同交付。
四、提货须知
1、本竞价产品各类产品交易量均为预估量,以届时的实际生产量为准,并据实结算。
2、提货地点为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青阳县杨田镇工业集中区) ,提货方式为竞得人自提,自提车辆安排及安全由竞买人负责,运费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提货车辆涉及的一切安全责任由竞得人单方面承担。
3、本次提货以提货时间或者提货总量到期为交易控制节点,其中提货时间达到交易控制节点,视为交易完成;提货总量达到交易控制节点而提货时间未到期的,可按照竞价成交价格,双方就剩余提货时间的继续交易量进行商定。
4、竞得人须及时做好提货计划,必须在 2021 年12月底前完成交易量的提货。
5、竞得人在提货现场须安排一名对接人员,负责在提货全程做好一切安全提货调度工作。竞得人现场工作人员伙食自理。
6、竞得人提货计划须经本公司认可,竞得人不能按日提货调运计划完成调运导致本公司产品胀库、生产线停机等情况的,经本公司一次书面通知要求改进仍达不到提货计划进度要求的,本公司将采取停止供货、按比例没收履约保证金、结算货款、终止合同等措施,同时有权自行将本竞价交易订单指派给第三方交易提货。
7、竞得人须无条件接受、服从本公司内部所需砂石产品调运计划安排。
8、竞得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须接受、服从本公司现场日常运营管理。
9、竞买人提货车辆须按国家标准核载。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应具有建筑材料、砂石等批发销售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竞买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竞买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竞得人:
(1)竞买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竞买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竞买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竞买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竞买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竞买人因环保或安全生产问题被有关部门立案或处理的。
4、竞买人被本公司列入失信客户名单;
5、本公司不接受联合体、个人竞买。
六、竞买保证金
1、本次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欲参加本次竞价的竞买人,报名前应将本次竞买保证金汇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汇款人名称必须与合格竞买人名称一致)。
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账号:1767 5698 237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西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23MA2UHAURX1。
七、竞买人竞价资料提供
1、应提交的竞价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竞价交易承诺书(原件)
(4)竞买保证金汇款回执单(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货调运计划
(6)竞价报价单(原件)
上述资料均应加盖公章且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本公司不予退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
2、资料递交
竞买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的资料递交时间,将上述(1)-(5)资料统一密封后递交,将上述(6)竞价报价单另行单独密封递交。竞买人递交的所有文件不得涂改,不得有漏项,并加盖印章。
3、资料查验
本公司对竞买人所递交的纸质资料进行现场查验。资料递交完整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方可参加竞价;否则,视为无效竞买。
八、竞价评审原则
1、本次竞价,机制石子、机制瓜子片、机制砂共3类产品1个包对外竞价,竞买人对每项产品分别报价,所报单价为货物出厂自提单价,单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所报单价除与底价相同外,高于底价1%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本次竞价采取一次报价,竞买人竞买产品所报总价最高的为竞得人;若多个竞买人所报总价相等且为最高价,按抽签的方式确定竞得人;若本次竞价产品无有效竞得人,本公司将按程序重新启动该产品竞价交易。
3、竞买人未按本公司提供的竞价报价单格式报价或低于竞买低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九、货款支付与结算
1、本公司对竞得人提货实行滚动发货。
2、竞得人须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预存货款。履约保证金为竞得产品总价的10%,预存货款额为竞得产品总价的50%货款额。竞买人竞得产品后当日,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缴纳至本公司收款账户;同时将预存货款汇入至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履约保证金和首期预存货款汇入本公司指定收款账户后,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3、竞得人按本公司认可的提货计划组织产品调运,当预存货款剩余额度不足预存货款额5%时,竞得人须将竞得产品总价的50%货款额一次性缴纳至本公司账户,本公司方可允许继续发货。
4、竞得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交易控制节点内提完所购产品,经双方财务对账结清货款、开据销售发票(含税,税率为3%)。如不能在规定交易控制节点内提完,按实际提货吨位乘以竞价价格结算;同时按比例没收履约保证金(应没收履约保证金=未提货产品的总价*10%),本期销售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取消竞得人下一次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5、本公司销售发票付款方为实际竞得人,付款方名称必须与竞得人名称一致。
6、竞价交易全部完成后,本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履约保证金。
十、竞买保证金退还
未取得竞得人资格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确定竞得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十一、竞得人资格放弃
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汇入履约保证金、货款或拒绝签约或未在本公司通知的时间内及时签约,视为其放弃竞得人资格,本公司有权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重新依据竞价评审原则确定竞得人。
十二、信息发布
本公告于2021年9月14日分别在青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公告栏公开发布。
十三、竞价资料递交和评审时间及地点
1、本公告竞价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9时;本公告竞价评审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10时,未按指定时间逾期到场的,视为潜在竞买人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本公告竞价资料递交和评审地点在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青阳县杨田镇工业集中区)一楼会议室。
3、联系人:王东标(联系电话:13905667126)。
十四、其他
1、本公告附件是本公告组成部分,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竞价交易承诺书
4、竞买保证金汇款回执单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货调运计划
6、竞价报价单
砂石竞价交易附件1-6(第6期20210914)(1)(1).doc
青阳县兴阳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